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公文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檔案應於每年依左列規定辦理清理一次:
  一、依據檔案分類總目錄薄,逐案核對。
  二、按照案卷之目次表,逐件清理。
  三、對已屆保存年限之案件,應按照規定程序辦理銷燬。
  四。合於移轉規定之永久檔案,應辦理移轉。
  五、續存檔案,應妥善編訂典藏。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