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進行車人員經技能檢定合格後,由鐵路機構發給合格證明。 鐵路機構應訂定各項檢定項目之合格基準,報請交通部鐵道局備查。
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本法第四條監督管理機關之修正及現行實務作法,將現行條文「 交通部」修正為「交通部鐵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