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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7月29日
條文關聯
第十八條
成本分攤係指將成本分配至相關之成本標的。 成本標的係指必須個別計算成本之活動或項目。 成本分攤應以成本與成本標的間之因果關係或受益程度為依據,並得考量 其重要性加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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