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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7月2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7月12日行政院新聞局(九0)正廣五字第09184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29條,本準則施行日期,由新聞局另定之 (中華民國90年12月13日 行政院新聞局(90)正廣五字第16379號令發布定自91年1月1日施行) (中 華民國101年6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第12條所列屬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93年 7 月1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101年7月1日起 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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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1月30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平臺字第 10541002370號 令修正發布第1條、第3條、第4條、第9條、第10條、第15條、第25條、 第29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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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9年7月29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平臺字第 10941021460號 令修正發布第9條、第12條、第13條、第25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