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4日

條文關聯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容器、包裝、運作場所、設施之標示及安全資料表
所用文字,應以中文為主。必要時得以英文為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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