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擔保放款業務操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7日

條文關聯

借款人採非當面方式申請或償還借款時,應簽具借款申請或償還免簽章同
意書或電子式交易同意書,經本公司確認並留存紀錄者,借款人得免辦理
申請書之簽章,或應簽具傳真交易同意書,本公司依借款人傳真蓋有留存
印鑑或簽名之申請書,執行申請或償還作業,但借款人償還全部放款金額
及利息時,本公司得以借款人匯款金額為憑,逕為執行償還作業,並退還
全部擔保品及抵繳證券。
借款人親自電話申請借款時,應同步錄音;以電子化方式申請者,應儲存
電子媒體資料;且紀錄至少保存一年,有爭議者應保存至爭議消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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