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經設立許可後核發營業執照前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財政部不予 核發營業執照: 一、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或法人代表人或被指定代表行使職務者有第 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經理人資格不符合第五條至第七條或違反第八條之規定者。 三、董事、監察人違反第八條或不符合第九條之規定者。 四、不符合第十條之規定者。 五、未提出應具備文件者。 六、其他經財政部認為無法健全有效經營保險業務之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