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5日

條文關聯

道路挖掘或管線佈設,應於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內施工,並
完成回填及路面修復工作。但經建設局公告之主要道路應於下午四時前收
工。
前項道路挖掘情形特殊並經建設局許可者,得於其他時段施工。
未及於規定時段內回填或修護時,應於管溝上加蓋相當強度之止滑板與道
路齊平,並加強安全警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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