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挖掘或管線佈設,應於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內施工,並 完成回填及路面修復工作。但經建設局公告之主要道路應於下午四時前收 工。 前項道路挖掘情形特殊並經建設局許可者,得於其他時段施工。 未及於規定時段內回填或修護時,應於管溝上加蓋相當強度之止滑板與道 路齊平,並加強安全警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