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法規及行政規則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09日

條文關聯

  市法規因特殊事由,一時不能適用者,得暫停適用其一部或全部,其暫
  停原因消滅後,應恢復適用。
  市法規之停止或恢復適用之程序,準用本自治條例有關市法規廢止、制
  定及訂定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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