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678
人,瀏覽人次:
96762983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中市法規及行政規則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09日
條文關聯
第十八條
市法規因特殊事由,一時不能適用者,得暫停適用其一部或全部,其暫 停原因消滅後,應恢復適用。 市法規之停止或恢復適用之程序,準用本自治條例有關市法規廢止、制 定及訂定之規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