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月13日

條文關聯

直轄市、縣(市)一覽圖應繪縣(市)鄉(鎮、市、區)界線、道路、河
流、湖海、池渠及城鎮村落之位置,並參照地形圖補繪地形概況。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