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氣事業因組織、業務或營運情況之顯著變動,致其經營天然氣供應業 務所收取之基本費或從量費不足以回收營運成本及資金成本時,得申請 調整費率,並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檢附之相關文件,報請地方主管機 關,簽具審查意見後,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