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2月27日

條文關聯

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應將幼兒之生活或活動紀錄、學習評量結果、發展評量
、飲食紀錄等,以書面或口語方式,與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
兒之人進行溝通,並鼓勵其參與相關活動。
〔立法理由〕
配合本法體例,將法定代理人一詞,修正理由同修正條文第二條第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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