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處就各有關機關對營業預算、固定資產投資以及舉借與償還 國外借款,所提意見彙核整理,加具意見(格式同附表六及附表七), 約集各事業機關及其主管機關、行政院秘書處、經建會、研考會、財政 部、中央銀行舉行協調會議,並將協調結果於八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 提報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