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二 年一月一日施行。
配合民法調降自然人成年年齡條文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爰增訂第 二項,明定本辦法修正條文同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