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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公文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九十一條
各機關對於「絕對機密」及「極機密」兩種文書,應由機關首長自行處 理,或由首長指定高級人員負責承辦。屬於「機密」及「密」兩種文書 ,應依公文性質由承辦人員縝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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