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界標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7日

條文關聯

界標按功能分土地界標及輔助界標。
前項土地界標指位於土地界址點位者,輔助界標指位於土地經界線上者。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第二項依法制體例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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