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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界標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7日
制定依據
1.
土地法
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 (現行法規)
第四十四條之一
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設立界標,並永久保存之。 界標設立之種類、規格、方式與其銷售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地政 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