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事學校軍費學生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8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軍事學校軍費學生,指依軍事教育條例規定,接受軍事教育及
享有公費待遇、津貼之人員。
〔立法理由〕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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