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非適用勞動基準法軍中聘任人員及僱用員工,指國防部核定員 額,經人事權責單位核准有案,且其服務單位屬政府機關類型,並持有服 務證之編制內軍中聘任人員及僱用員工(以下合稱聘雇人員)。
審酌所定「簡稱聘僱人員」係合稱編制內軍中聘任人員及僱用員工之代名 詞,爰依法制體例,修正為「合稱聘雇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