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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9月26日
條文關聯
第二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課稅所得:指自全年所得額中減除依法可享受減稅或免稅之所得額 後之應課稅所得額。 二、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指在計算應課稅所得額時,應將該項所得自 全年所得額中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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