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職員使用職名章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3月22日

條文關聯

  由關製發之職名章視為『關務人員獎懲辦法』第 8條第14款所稱之經管
  公務戳記,應妥慎保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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