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部辦理專科學校評鑑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2月6日

條文關聯

為建立完善之專科學校評鑑制度,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應規劃下列專
科學校評鑑事務:
一、研究我國專科學校評鑑制度。
二、蒐集分析國外專科學校評鑑相關資訊。
三、建立國內專科學校評鑑之人才庫及資料庫。
四、提供專科學校評鑑相關人員之培訓課程。
五、協助專科學校建立科(組)及特定領域學科之教學品質保證機制。
六、其他與評鑑制度相關之事項。
前項評鑑事務之規劃,必要時得委由本部與大學共同成立之財團法人高等
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以下簡稱評鑑中心)為之,並由評鑑中心擬訂工作
計畫報本部核定。
〔立法理由〕
一、本部為協助大專校院自主辦理系所科品質保證,以落實高等教育品質
    保證,於一百零七年一月四日訂定發布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自主辦理
    系所品質保證要點,大專校院得依自身需求自行洽請國內專業評鑑機
    構申請辦理系所科認證,或自辦系所科品質保證,並將自辦結果送財
    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認定,是項作法係本部為協助專科學
    校辦理評鑑事務之規劃事項之一,爰增訂第一項第五款規定,現行第
    五款移列至第六款規定。
二、其餘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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