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受刑人與被告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7月15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機關:指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監獄或看守所,及監獄設置之分監、女監
    ,看守所設置之分所、女所。
二、收容人:指受刑人或受羈押被告。
三、機關人員:指第一款機關之戒護、教化、輔導、衛生醫療人員。
〔立法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本辦法之用詞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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