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業及輸配電業檢驗及維護其電業設備,應符合本辦法規定。
明定本辦法適用對象及範圍為發電業與輸配電業於經營發電及輸配電業務 所需設置之電業設備。另再生能源發電業依本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亦屬 發電業之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