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業及輸配電業主任技術員之任用,悉依本規則之規定。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規則應執行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辦理 。
一、配合本法之修正,爰將第一項「電業」修正為「發電業及輸配電業」 。 二、第二項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