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者,應繳納每件規費新臺幣三百元。但以網 路傳輸方式申請者,應繳納每件規費新臺幣一百五十元。
一、條次變更。 二、為簡化繁雜之費用名目,爰將「預查審查費」修正為「規費」;另為 明確收費方式,明定以「每件」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