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3月4日

制定依據

1. 商業登記法 中華民國105年5月4日 (現行法規)
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依本法受理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登記、查閱、
抄錄、複製及各種證明書等之各項申請,應收取費用,其費用之種類及費
額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停業登記、復業登記、歇業登記,免繳登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