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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檔案管理人員專業認證考試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二條
參加檔案管理人員專業認證考試者,應繳納報名費新臺幣五百元。
〔立法理由〕
依直接及間接成本分析,明定檔案管理人員專業認證考試之報名費為新臺 幣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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