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全面促進檔案管理專業人
員之養成,健全各機關檔案管理及開放應用,業於一百十二年一月十六日
函頒「檔案管理人員專業認證指南」,據以推動檔案管理人員專業認證制
度,採基礎及進階二級認證考試,參與考試前須完成規定之分級培訓課程
學習時數,經考試及格者,由本局發給認證及格證書,作為公私部門遴用
檔案管理人員參據,增進檔案管理人員職涯競爭力。有關參加認證考試所
需繳納費用,基於有效運用公共資源及使用者付費原則,依規費法第十條
第一項規定,訂定「檔案管理人員專業認證考試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
標準),計四條,其要點如下:
一、本標準之法源依據。(第一條)
二、依辦理該認證考試之直接及間接成本分析,定明報名費數額。(第二
條)
三、報名費收費數額,每三年應依相關變動影響因素至少應辦理一次檢討
,以符應成本。(第三條)
四、本標準之施行日期。(第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