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機動車輛噪音檢查人員訓練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4月10日

條文關聯

  機動車輛噪音檢查人員之訓練(以下簡稱本訓練),由中央主管機關主
  辦,或委託有關機構辦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