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4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定災害潛勢資料公開種類如下:
一、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手冊。
二、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所定應公開之相關
    資料。
前項第一款所稱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指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公
告列管之物質。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修正說明如下:
    (一)序文酌作文字修正。
    (二)第一款配合一百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修正公布之災害防救法第二
          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已將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修正為毒性及
          關注化學物質災害,爰酌作文字修正。
    (三)考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已明定
          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應公開之資料、內容及方式,爰修正第二
          款文字。
二、第二項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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