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辦理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之對象(以下稱借款人)以下列為限:
  一、年滿二十歲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依中華民國法律組織登記之本國法人。
  三、華僑及外國人。
  前項借款人於開戶前必須已在證券商開立證券買賣帳戶。本公司得視借
  款人信用情況,要求提供連帶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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