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本公司對股務單位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進行專案查核:
  一、股務作業缺失,迭經輔導仍未見改善者。
  二、內部控制、內部稽核作業之執行欠佳,迭經輔導仍未見改善者。
  三、違反法令情節重大者。
  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主管機關)交辦事項。
  五、其他重大突發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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