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對股務單位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進行專案查核: 一、股務作業缺失,迭經輔導仍未見改善者。 二、內部控制、內部稽核作業之執行欠佳,迭經輔導仍未見改善者。 三、違反法令情節重大者。 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主管機關)交辦事項。 五、其他重大突發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