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各級行政法院法官甄試審查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9月04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申請甄試審查人員,係指行政法院組織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
  三款至第六款、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七款規定之人員。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