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職能治療人員考試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8月14日

條文關聯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職能治療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
  下列類科:
  一、職能治療師。
  二、職能治療生。
  前項職能治療師類科考試相當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職能治療
  生類科考試相當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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