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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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職能治療人員考試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8月14日

制定依據

1. 職能治療師法 中華民國088年12月22日
  本法公布施行前曾在醫療機構從事職能治療業務滿三年,並具專科以上
  學校畢業資格,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查合格者,得應職能治療師特種
  考試。
  本法公布施行前曾在醫療機構從事職能治療業務滿三年,其具高中、高
  職畢業資格,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查合格者,得應職能治療生特種考
  試。
  前二項特種考試,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五年內舉辦三次為限。
2.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 中華民國091年06月26日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各種特種考試之考試規則,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
  之。
  前項考試規則應包括考試等級及其分類、分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