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殯葬設施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4日

條文關聯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有關殯葬設施設置等事項之審議。
  二、有關公共性之紀念墓園設置之審議。
  三、有關公墓埋藏骨灰以公共藝術造型設計之審查。
  四、其他與殯葬設施設置、經營相關重大措施之協調、諮詢。
  本會決議事項應報本府社會局核定後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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