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12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置主任,承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以
下簡稱勞動局)局長之命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置副主任一人
,襄理院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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