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0月7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以下簡稱本總隊)置總隊長,承臺北
  市政府地政局(以下簡稱地政局)局長之命綜理隊務,並指揮監督所屬
  員工;置副總隊長二人,襄理隊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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