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資訊中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9月09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政府資訊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置主任,承主計處處長之命,
  綜理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置副主任,襄理中心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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