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資訊中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9月0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6年9月9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六府法三字第09631797900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主計類 / 組織目

法規異動

廢止

  本中心設左列各組,分掌有關事項:
  一、綜合企劃組:掌理市政資訊整體規劃與推動,設置及應用電腦計畫
      之審議、使用電腦作業績效之輔導查核、資訊教育訓練等事項。
  二、系統發展組:掌理資訊系統之規劃、分析設計及辦公室自動化業務
      推動等事項。
  三、資料處理組:掌理電腦網路管理及電腦主機管理操作、資料庫管理
      、電腦機房設施及媒體材料管理等事項。
  四、行政管理組:掌理研考、文書、庶務、出納等事項。

  本中心置組長、高級分析師、分析師、設計師、管理師、組員、助理設
  計師、助理管理師、辦事員、書記。

  本中心分層負責明細表,分甲表、乙表及丙表,甲表由本中心擬訂,報
  請臺北市政府主計處轉陳臺北市政府核定;乙表由本市中心擬訂,報請
  臺北市政府主計處核定;丙表由本中心定之,報請臺北市政府主計處備
  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