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程依照臺北市政府組織規程第十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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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資訊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置主任,承主計處處長之命,
綜理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置副主任,襄理中心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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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設左列各組,分掌有關事項:
一、綜合企劃組:掌理市政資訊整體規劃與推動,設置及應用電腦計畫
之審議、使用電腦作業績效之輔導查核、資訊教育訓練等事項。
二、系統發展組:掌理資訊系統之規劃、分析設計及辦公室自動化業務
推動等事項。
三、資料處理組:掌理電腦網路管理及電腦主機管理操作、資料庫管理
、電腦機房設施及媒體材料管理等事項。
四、行政管理組:掌理研考、文書、庶務、出納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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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置組長、高級分析師、分析師、設計師、管理師、組員、助理設
計師、助理管理師、辦事員、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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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置會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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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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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所列各職稱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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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資訊中心編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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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官 等│員額│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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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任│簡 任│ 一 │本職稱之職等,在│
│ │ │ │「丁、地方機關職│
│ │ │ │務列等之十」未規│
│ │ │ │定前,暫以簡任第│
│ │ │ │十一職等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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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主 任│薦任至簡任│ 一 │本職稱之職等,在│
│ │ │ │「丁、地方機關職│
│ │ │ │務列等之十」未規│
│ │ │ │定前,暫以薦任第│
│ │ │ │九職等至簡任第十│
│ │ │ │職等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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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長│薦 任│ 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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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分析師│薦 任│ 四 │其中一人,在「丁│
│ │ │ │、地方機關職務列│
│ │ │ │等之十」未規定前│
│ │ │ │,暫以薦任第八至│
│ │ │ │九職等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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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析 師│薦 任│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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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 計 師│委任或薦任│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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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師│委任或薦任│十二│ │
├─────┼─────┼──┼────────┤
│組 員│委任或薦任│ 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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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設計師│委 任│ 五 │ │
├─────┼─────┼──┼────────┤
│助理管理師│委 任│ 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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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事 員│委 任│ 一 │ │
├─────┼─────┼──┼────────┤
│書 記│委 任│ 一 │ │
├─────┼─────┼──┼────────┤
│會 計 員│委任至薦任│ 一 │ │
├─────┼─────┼──┼────────┤
│人事管理員│委任至薦任│ 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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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六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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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本編制表各職稱之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
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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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分層負責明細表,分甲表、乙表及丙表,甲表由本中心擬訂,報
請臺北市政府主計處轉陳臺北市政府核定;乙表由本市中心擬訂,報請
臺北市政府主計處核定;丙表由本中心定之,報請臺北市政府主計處備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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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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