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各地政事務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9月29日

條文關聯

  臺北縣政府地政局(以下簡稱本局)設下列地政事務所,其名稱及轄區
  如下:
  一  板橋地政事務所:管轄板橋市、土城市。
  二  中和地政事務所:管轄中和市、永和市。
  三  三重地政事務所:管轄三重市、蘆洲市。
  四  新莊地政事務所:管轄新莊市、泰山鄉、五股鄉、林口鄉。
  五  樹林地政事務所:管轄樹林市、鶯歌鎮、三峽鎮。
  六  新店地政事務所:管轄新店市、烏來鄉、坪林鄉、深坑鄉及石碇鄉
      。
  七  淡水地政事務所:管轄淡水鎮、三芝鄉、八里鄉、石門鄉。
  八  汐止地政事務所:管轄汐止市、萬里鄉、金山鄉。
  九  瑞芳地政事務所:管轄瑞芳鎮、貢寮鄉、平溪鄉、雙溪鄉。
  地政業務以電子作業方式辦理者,不受前項轄區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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