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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各地政事務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9月2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9月5日臺北縣政府八十九北府法規字第314942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3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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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1年8月12日臺北縣政府九十一北府法規字第09104688262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3條;並自92年1月1日施行(原名稱:臺北縣各地政事 務所組織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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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3年2月16日臺北縣政府九十三北府法規字第0930056976號令修 正發布第 3條、第10條、第13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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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94年4月13日臺北縣政府九十四北府法規字第0940181768號令修 正發佈第3條、第6條、第10條、第13條條文;第3條修正條文自93年1月 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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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96年9月29日臺北縣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60630302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13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