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河川高灘地綠美化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4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標準所稱河川高灘地綠美化園區場地(以下簡稱本場地),指河川低水
河槽岸頂至堤前或河岸坡趾間之河床,於常水量情況下無水流,並經新北
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予以綠美化整理,以供公眾遊憩之區域及其內之
設施。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