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所稱河川高灘地綠美化園區場地(以下簡稱本場地),指河川低水 河槽岸頂至堤前或河岸坡趾間之河床,於常水量情況下無水流,並經新北 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予以綠美化整理,以供公眾遊憩之區域及其內之 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