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0月7日

條文關聯

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以下簡稱本大隊),置大隊長,承新北市
政府工務局(以下簡稱本局)局長之命,綜理隊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
工;置副大隊長一人,襄助大隊長處理隊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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