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獎勵民間投資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0月08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苗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主辦單位為本
  府工商發展處,並由各目的事業主管單位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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