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大量傷患救護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5月14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大量傷病患緊急救護係指單一事故現場,災害發生傷病患人
  數達十五人以上或災情嚴重,預判可能發生十五人以上傷病患之緊急救
  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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