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臺中市政府建設局(以下簡稱建設局),並得將 道路挖掘申請之受理及許可、相關經費之核定與收費、施工及維護管理、 查驗抽驗之權限,視區域特性、道路規模等情形委任建設局所屬機關或委 託臺中市政府所屬各區公所執行。